Saturday, July 23, 2005

《雜誌》GQ - 挖掘維果莫坦森的21個理由

Twenty-one Reasons to Dig Viggo Mortensen
Article from GQ, Nov 2003
By Allison Glock


1. 他共演出超過25部電影,包括在《魔戒》系列裡飾演英勇的人皇,然而他並不自詡為電影明星。他很少提到演戲,當他提到的時候他稱它為「模倣」(impersonation)。


2. 他45歲,自然流露出迷人的男性風采,令人印象深刻地極富吸引力,而他自己似乎對這個事實並不注意。「我對個人裝扮方面沒有什麼興趣。」他說。「但我試著不要冒犯到別人。」


3. 他認為多數的電影都是「垃圾」,不過他還是會去看。(....*默*)


4. 他在《魔王軍團》裡揪出克里斯多福華肯的心臟,跟已婚的黛安蓮恩在《月球漫步》中親熱,在《超完美謀殺案》中則是跟已婚的葛妮絲派特蘿,還在《魔鬼女大兵》裡把黛咪摩爾丟到爛泥堆。


5. 他跟女人約會,不是女孩。他曾與比他年長的女性,龐克搖滾的女神愛克森賽文卡有過數年的婚姻,他依然很密切地在他私人的出版社網站(http:// www.percevalpress.com)宣傳她的作品(網站,樂團新聞,T-Shirt 樣式)。他創立 Perceval Press 是為了要出版高品質的藝術書籍,由那些他認為被低估了的藝術家和作家所創作,如此一來他們便可「不讓隨之而來的責任污染原本純淨的藝術環境。」當然,還有填飽肚子。


6. 他創作藝術,不只是收集它們。他創造出多層次,豐富的抽象拼貼,拍出令人深省的,游泳池和風景的照片。他在國際間展示他的作品,最近一次是在古巴,很快就會到洛杉磯,他會在那裡展出「非常大型的鬼之舞照片。」


7. 他令人驚訝地知道很多事情,包括獨立戰爭史,劍術,詩,還有,呃,鬼之舞的舞者 – 任何他正埋首的奧秘之事。


8. 他就是有深度。


9. 他會說三種語言,還可以勉強用其他數種溝通。


10. 他不相信心靈療法。「我不喜歡分析事情。二十年以前我會說,我真想知道我為什麼存在。不過現在我忙著照顧我自己的生活還有身邊的人,沒時間去想那些狗屁。」(譯:說得好!*拇指* 我就是欣賞這種活在當下的個性!)


11. 他很溺愛他15歲的兒子,亨利,永無止境地拍攝他的照片,不過大多數的時候就只是待在一起,像父母應該做到的,安靜地度過富有意義的時光。


12. 他讓飾品看起來很酷。


13. 他談吐豪邁。「我發現在這個國家裡你必須花很多力氣去得到消息。再也沒有真實的新聞了。伊拉克戰爭根本就像是一齣電影。有時間表。有預算。有適當的觀點。有很多比較好人壞人的言論。統治者用著三零年代的老式術語,他們彷彿在這個國際級罪惡的時刻學著德國人分散注意力的技巧。記憶消除要比任何時候都盛行。要在明天賣給人民同樣一堆狗屁最好的辦法,就是讓他們忘記今天已經買過了。」


14. 他是個愛國者。「我不會說離開這個國家是種膽小的行為,不過有些時候是要留在這裡,說我必須說的話。我是一個公民。我不想要在外面不負責任地亂批評。」


15. 他的名字是維果。(譯:Viggo 可是一個很古典的名字呢?)


16. 他說服伊恩麥克連刺上第一個紋身 – 托爾金奇幻小說裡的數字九。「他真的很著迷。」


17. 他認為,「你有道德上的義務要做到你說過你會做到的事。」


18. 他以前會親筆回覆每封影迷來函,直到《魔戒》才讓這變得不太可能,在那之後他寫給他的影迷網站,解釋他為什麼沒辦法再親自回覆每一封信。


19. 他不調情。(譯:嗯?都是被別人調戲啊??*毆*)


20. 他贊同印地安作家黑麋鹿所說的,「任何執著於世界上的物質的人,就是活在愚癡當中,並被他自己激情的毒蛇吞噬的人。」(譯:我有沒有說過 Viggo 的信念很東方啊?這段話跟英文版的佛教經典幾乎一模一樣嘛?*笑*)


21. 他了解為什麼在慘澹的時刻,你會想要..「放火燒房子,再也不要接任何電話,但最好是問問你自己:我該如何讓自己對這個世界有助益?並不是說我是個他媽的天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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